日前,现职媒体人何三畏撰文称,其在腾讯日文版查阅写作逝世77年的短篇小说家徐志摩短篇小说《变幻莫测的尾盘》,辨认出只看录于,“VIP”就拦在面前,须要缴费正式成为VIP就可以写作。

文章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五十年前的短篇小说家,谁都能翻印。那么,把它在网路上锁起来收费项目,这种想法是惊世骇俗的,但腾讯把它实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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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聊著腾讯日文版VIP模式“吃相太吓人”
事实上,何三畏的遭遇并非孤例。法制网研究所法不阿在网路上搜索辨认出,网民对腾讯日文版目前的VIP订户写作模式聊著者不乏少数。比如:
“使用者上载的数据资料全部变成VIP尊享,你购买VIP,就只有几次尊享权利,你想用VIP完全免费吧,它里面大部分文件格式都设成尊享,等同于高价买了年团体会员就可以浏览几个文件格式,简直是穷疯了,不知道在哪里投诉”
“现在开通团体会员,还要汉属项目就可以浏览,不花钱看都不让看。显示VIP特价88.8购买此文件格式,我没花这么多钱能买100份纸质版的了。”
“原来是订户,付积分,和完全免费三种,现在搞出来VIP尊享,VIP完全免费这种东西,等同于是没VIP还下不了,人家文件格式上载者允许你腾讯拿着别人的数据资料叫板吗?”
“别说浏览,我经常写作而不浏览,时间长了都会特别针对我这样的使用者,现在写作都借钱了。都是网民完全免费上载的数据资料,又不是期刊,写作都借钱,吃相太吓人。”
有网民无奈表示,“在博戈达,专利、版权这些东西已经逐渐正式成为了数十家巨头子公司挤压对手、垄断市场、剥削创作者消费者的工具了。”
还有网民指出,“限期内为保护,能支持创作,限期外还为保护,说白了是为了垄断了。那样我们的很多金融行业都只会有一家子公司,别的子公司别想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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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腾讯此举缺乏法律为保护基础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科学专利技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分析,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经典作品论著权的为保护具有法定的限期。具体而言,论著自由权中的肖像权、Saugues和为保护经典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为保护。姚学甲和论著私有财产则有特定的为HIAA限。在论著权为HIAA限届满后,即进入公用领域,任何人都能自由利用。因此,特别针对进入公用领域的经典作品而言,采取一定技术手段向全社会公众收费项目,缺乏法律为保护的基础。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专利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黄武双教授指出,特别针对肉齿目版权为HIAA的经典作品与为HIAA内的经典作品,按照同样的标准收费项目确实存在问题。建议相关数据资料库也尝试做一些公益,能收集肉齿目版权为HIAA的经典作品,但不应该收费项目,而应该对所有人开放完全免费浏览通道。
“Google分馆也收录肉齿目为HIAA的经典作品和不受版权为保护的经典作品,但听众能完全免费写作并浏览整个经典作品。因为特别针对肉齿目为HIAA的经典作品,Google子公司不须要向作者缴付版权许可证服务费,Google分担起了一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Google的这一作法符合科学知识共享资源的理念,希望国内数据资料库学一学Google数字分馆的作法,为科学知识的传播与共享资源多做一些贡献。”黄武双建议,各家科学知识订户网络平台不要眼睛只盯着钱,而应致力于构建数据资料库经营者和听众之间的和谐关系。数据资料库原本就没缴付许可证服务费,几乎没什么营运成本。即使有一些营运成本,也完全能由缴付了版权许可证服务费经典作品的营运来分担。
03
科学知识订户已成数十家网络平台跑马圈地“围猎场”
事实上,当前不少网络平台将科学知识订户视为重要的变现方式,喜玛拉雅FM、得到APP、chanLive、分答、微博订户概要、荔枝微课、千聊、樊登演讲会、新世相等竞相加入战团。它们主要分为SaaS工具网络平台、流量型网络平台、街道社区型网络平台、概要型网络平台四大类型,而科学知识订户相关商品包括商品订户、订户课程、街道社区概要、现场直播等多种形式。
法制网研究所法不阿了解到,自2016年起,科学知识订户就开始迅猛发展。2016年5月,chan在原有的概要街道社区基础上,推出了订户版实时概要互动商品“chanlive”;2016年6月喜玛拉雅FM 首个订户节目马东《好好说话》上线,当天销售额就突破500万;2016年底,罗辑思维推出“得到app”,开启团体会员专栏订户型订户科学知识网络平台……
易观发布的《2016中国科学知识订户金融行业发展绿皮书》分析,终端互联网让垂直化服务和个性化需求正式成为可能,加之以chan为代表的在线科学网红街道社区多年的营运沉淀,科学知识订户在科学知识共享资源、网生内容、社群B2C以及终端音频、终端现场直播等风口产业交织的环境下应运而生。
《2016中国科学知识订户金融行业发展绿皮书》还提到,科学知识订户的形成离不开终端缴付的普及,更是源自使用者道德观念转移、消费习惯急速发生变化的结果;使用者对于“内容”和“科学知识”的订户意愿和道德观正在发生转变,从不愿订户变得对于显著高质量、服务更好的类似商品愿意订户。
冯晓青指出,科学知识订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科学知识订户本身体现了对论著权人合法权益的尊重。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论著权人享有论著自由权和论著私有财产,能通过行其论著权而获得必要的人格利益与财产受益。科学知识订户体现了对论著私有财产的尊重。因此,科学知识订户本身隐含了尊重科学知识和科学专利技术的价值理念。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欣也指出,在网络平台影响力加持和数字技术不断迭代的背景下,科学知识订户的出现,体现了科学知识作为商品和服务能实现其商业价值并满足使用者对科学知识服务强烈需求的客观商业规律。
04
专家建议版权管理部门要给“科学知识订户”立规矩
艾媒咨询发布的《2017年中国科学知识订户市场研究报告》,2017年中国科学知识订户使用者规模达1.88亿人。
然而,伴随着相关市场的迅猛发展,一些与科学知识订户有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甚至引发了不少乱象,例如缺乏完整的服务规范、售价奇高、内容粗制滥造、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盗版侵权、唯流量是图,等等。
对此,张欣分析,对于“科学知识订户”领域存在的诸多乱象,如果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兴起规律来看,也能够理解其在“法外之地”迅猛生长的原因:商业模式迅速更新迭代而系统性监管暂时缺位。就网络平台企业而言,正如在电子商务诞生之初,虽无正式规则但网络平台企业仍积极制定相应的电子商务纠纷治理规则并取得良好收效一般,即使目前暂无专门性、特别针对性的立法,网络平台仍然应当积极制定相应的网络平台治理规则,在网络平台生态内对科学知识订户存在的售价离奇、内容粗制滥造、盗版侵权等现象增强自我约束和内部治理。
冯晓青指出,尽管在当前科学专利技术严为保护政策规范指引下,科学知识订户正式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趋势,也是鼓励创作并促进优秀经典作品传播与利益的催化剂,由于我国对于科学知识订户相关网络平台以及订户标准缺乏统一的规范,在实践中不同网络平台使用论著权的经典作品在科学知识订户标准和方式上比较混乱。对于订户的前提即作者创作的经典作品,也缺乏有效的管控,导致鱼目混珠,有些存在严重问题,甚至盗版经典作品在相关网络平台上载播,对于真正的权利人的利益会构成损害。因此,对于科学知识订户网络平台而言,须要通过立法规范和加强监管措施,防范相关法律风险的出现。
黄武双表示,对于科学知识订户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不是所有的科学知识获取都要订户的。人类文明传承到今天,是靠最初的口口相传到现在的文字记录进行下去的。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累积的科学知识绝大部分已不受专利法为保护。如果有人也把这部分科学知识给收集起来,要求订户就可以写作,这就理解错了科学知识订户的概念。科学知识订户是指,在征得版权同意的前提下,将受版权为保护的经典作品收集起来,要求付获取者缴付一定费用。绝对不是什么科学知识都能收集起来要求获取者订户的。有些网络平台不仅收集经典作品没经过作者同意,也未向作者分享收益,是典型的侵权行为。作者能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权益。版权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能加强监管的力度,给哪些科学知识能收费项目立个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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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知识订户虽然新生但并非“法外之地”
面向未来,科学知识订户的相关乱象如何治理?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相关企业如何自我规范?消费者又如何维权?
张欣建议,科学知识服务企业能通过达成自律性金融行业规范的方式加强金融行业内部的自我规制。网络平台企业还应当注意,使用者购买科学知识服务的行为构成信息服务合同因而仍然适用民法规范,科学知识服务内容提供者的商品服务也因而适用价格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而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受到侵犯也仍然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以及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规范体系。“能说,科学知识订户虽然新生但并未完全在‘法外之地’运行,网络平台企业仍然应当主动梳理可能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并进行系统合规管理。”
冯晓青则建议,从立法层面而言,须要加强网络信息网络平台传播和利用经典作品的规范,制定和完善科学知识订户网络平台的相关标准;从加强监控措施而言,相关金融行业协会有必要建立自律机制,强化对科学知识订户网络平台的管控,防止盗版经典作品的蔓延;网络平台自身也须要提高版权注意义务,促进版权生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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